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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对象所指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该群体的构成主要是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以及小部分孤儿和残疾人士。本研究在此仅以农村五保老人作为农村五保供养的研究对象。为了回应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求,真正从制度上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五保供养制度作为中国农村地区的最低一张安全网,它的实施对于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存和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作为一项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制度存在于建国以后的历史阶段。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是我国社会救助政策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建国后,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及其具体工作实践面临一系列问题,2006年3月1日起,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整6年,新《条例》将农村五保对象纳入财政供养,从资金来源、申请程序、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做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但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能否真正在农村基层得到落实、基层对于新条例的可行性操作是否存在困难,且现阶段我国农村五保供养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改进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调研和探讨。因此,本研究拟从治理的视角出发,试图为现阶段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与建议,为政府制定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意见。本文基于五保供养对象需求的视角,运用个案访谈、文献研究等方法通过对我国农村五保供养的现状进行分析后,将关注点最终落在如何解决目前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上。具体来说,本研究在内容上分为几个部分来探讨我国农村五保老人供养,首先,研究的第一部分提出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及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对国内外有关五保供养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和梳理,并提出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接下来介绍治理的内涵、特征,并指出治理理论对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建设的适用性。第二部分以湖南省桂阳县为调研对象,对在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居家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进行访谈,同时也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部分福利院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五保供养工作的村干部进行了相关的访谈,了解了桂阳县五保供养的现状、问题及其供养不足的原因,以桂阳县的五保供养情况来折射出当前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在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回归到本文的研究视角上来,这是本研究的重点所在,强调从治理的角度出发,分别从主体维度、服务维度和效率维度这三个方面来着重探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完善和运行,强调政府和村级干部在五保供养建设中的重要责任,并且要动员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政府应当与社会力量联手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非政府组织可以作为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载体,同时建议设立专业的五保供养服务人员,大力提高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率,最后从法制的角度来加强和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并适时地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