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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个世纪末期,随着国企由国有制改为股份制进程的开始,内部职工股制度便在中国萌芽,但是中国的这种制度具有与欧美国家所称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同的特点。虽然实践中涌现出多种多样的职工持股制度构建,但是在我国司法领域和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理论准备和法律准备都并不充足,这些持股模式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障碍。在这之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而我国的经济转型也进去攻坚区和深水区。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企业股权的成分日益复杂,员工持股计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凸显。因此,实践中产生了职工持股信托模式。本文试图通过三个案例来阐明我国职工持股会是如何一步一步信托化运作的,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信托相关法律去理顺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员工三者关系。然后笔者也探讨了我国职工持股信托化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独立运作的。职工持股信托也是如此,它需要其他制度的支持,需要不断的完善。本文正是从我国的现实出发,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完善立法环节,尽快出台职工持股会立法,完善相关的信托法律制度设计,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授予环节,解决股票从何而来以及购股资金如何筹措两个问题,建立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将用实际财富支付的方式改变为用虚拟或预期财富支付。完善退出环节,建立规范的股权回购机制。完善监管环节,建议采用营业信托模式,同时设立雇员持股信托基金会和股权管理委员会,从而保证员工受益计划的独立性、公信力、稳定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