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化”自然的伦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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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化”自然的进程呈现为人类文明进步或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这在总体上凸显出“人之完善”的重要性。我们今天应对人“化”自然之道德世界观的诸种难题时,有必要梳理人“化”自然中的道德意识的基本旨趣及其运行规律。基于“人之完善”的道德意识应当由“道德”走向“伦理”,由“道德世界观”走向“伦理世界观”。   人“化”自然中“道德世界观”的形成解决了人自身的道德意识与自然世界、义务感与自然冲动之间的冲突,实现了义务与现实、“道德”与“自然”的和谐。但是人“化”自然的“道德世界观”只是个体冲动形态的意识,它往往陷入特殊性、个别性的困境中,而这一困境的解决必须诉诸于人的“伦理世界观”,“伦理世界观”是人“化”自然的伦理世界的精神基础,是“‘伦理世界’的‘道德世界观’。   人“化”自然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人的世界存在方式。人的自由问题是人“化”自然的起点和终点。但是人“化”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由”的追寻却存在着伦理悖论。人“化”自然过程中对“道德世界观”的坚持存在着人的“道德意识一般”和“自然冲动”之间的对峙。人类追求自由,在人“化”自然的过程中释放了人的“科技冲动”、“利益冲动”等感性意志,任由其发展,破坏了“道德”与“自然”的和谐。而要实现这种和谐,就要在自然冲动与道德的对峙状态中,坚持义务的绝对性,克服主观冲动的盲目性和偶然性以及利益驱动的自发性,以道德规约自己的意志行为,以对人与自然的良性发展负责的义务感,超越“道德”与“自然”的对立,实现作为人类共同体成员的个体的道德自我确证问题,使个体在人“化”。自然的过程中坚持义务的绝对地位,摆脱自然感性冲动的束缚和制约,实现义务与现实、“道德”与“自然”的“和谐”。   人具有意识与意志,这是人对自然负有道德义务的主体条件;自然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是人对自然负有道德义务的价值基础。异化状态的人所导致的是一种异化的自然,要实现真正的“人”化的自然,必须首先使人成之为人,而不是异化状态的人,亦即使人回归实体。以人的实体性的义务解决其“自然冲动”与伦理要求之间的矛盾,将个体“冲动形态的意识”凝聚和转化为人的共同体的实体意志和行为,实现“伦理规律”与“自然规律”的辩证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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