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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作为保障生育妇女基本权益、体现生育行为社会价值的社会保险,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一样越来越受到从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到参保人员、受众群体的重视与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目前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一样碎片化现象严重,生育妇女对生育保险平等性呼声愈来愈高。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指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城乡社保一体化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五种险种之一,从2012年11月人保部发出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国家对生育保险这一险种的重视,对这一险种的整合进行研究就显得极为重要。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较,我国有几个特点:①我国人口基数大,生育妇女人数相对较高;②我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方面的控制力较强;③我国执行户籍制度,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大部分碎片化现象的发生。因此我国必须寻求一种适应于自身发展的对策措施。在生育保险制度方面,上海较全国其他地区起步晚,从2001年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颁布以来,先后进行过4次修改,着力于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生育妇女的保险待遇。但是目前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也存在着较严重的碎片化现象,生育妇女个人属于城镇还是农村户籍、本地还是外来户籍、正规就业还是灵活就业,甚至所在单位、行业效益不同,都将给她们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生产重大影响。因此对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消除生育保险制度碎片化现象、降低当下生育妇女的不公平感是当务之急。本文首先介绍生育保险的概念,叙述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发展,以及国内外的理论发展和专家学者的观点。接着叙述上海市第一次颁布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至今的发展历程,从制度目标、制度安排、制度实施几个方面对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重点从户籍因素、就业因素和制度安排因素等方面对碎片化现象进行论证,正视生育保险办法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碎片化现象的对策思路,以期能为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更完善、提高受益人群范围和待遇等问题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