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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本课题,观察Pilon骨折术后三期辨证服用我院“骨伤一、二、三方”对Pilon骨折愈合的影响。方法:根据本课题病例选择标准,我们选择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我院骨科住院并行手术治疗的70例Pilon骨折患者,在手术后第二天按照简单随机分组的方法,随机分到治疗组和对照组,两组各35例;治疗组患者术后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第二天开始分期服用我院“骨伤一、二、三方”8周,术后第2天开始服用“骨伤一方”2周,第3周开始服用“骨伤二方”4周,第7周开始服用“骨伤三方”2周;对照组术后仅进行常规治疗,两组常规治疗相同,两组治疗时间均为8周;记录两组病例的一般临床资料(年龄、性别、骨折类型、受伤原因、受伤部位、是否合并腓骨骨折、入院到手术前的时间、手术时间),观察患者疼痛、X线片骨痂评分、踝关节功能Mazur评分等指标,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结果:1、我们纳入研究的病例有70例,最后完成随访的65例,随访率为92.86%。2、口服“骨伤一、二、三方”之前,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年龄、性别、骨折类型、受伤原因、受伤部位、是否合并腓骨骨折、入院到手术的时间、手术时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3、术后第2天(口服“骨伤一、二、三方”之前),两组疼痛VA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术后第3天、第5天、第7天、2周两组疼痛VAS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4、术后2周,两组x线片骨痂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6周、8周、12周,两组x线片骨痂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优于对照组。5、术后12周,两组踝关节功能优良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踝关节功能优良率(84.85%)高于对照组(75.00%)。结论:Pilon骨折术后三期辩证服用我院“骨伤一、二、三方”对骨折端骨痂的生长、骨折愈合有促进作用;可减轻术后患肢疼痛,促进踝关节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