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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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全面预算管理研究和实践的推进,各行各业的预算管理模式都面临着重要的变革,新的预算管理模式得到了不断的探索和发展。与此同时,政府公共部门的预算管理制度,也正在处于新的改革进程之中。如何借助最新的预算管理理念、思维和方法,对传统政府财政预算体制进行改革,也成为当前的一项课题。其中,司法机关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也需要对财政预算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其符合新的时代要求。对此,全面预算管理体制如何融入司法行政机关预算管理的改革进程之中,便成为热门话题,也成为本文的研究目的。同时,本文通过研究,也旨在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模式,探寻出一条新的改革之路,并论证全面预算管理对司法行政机关预算管理改革的适用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了四个结论:一是全面预算管理虽然源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但是同样可以在行政机关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中加以运用,并且可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特点,打造新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使其适应司法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要求。二是全面预算管理运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也必须要针对它们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和具体分析。特别是要考虑到司法行政机关与企业单位的不同,打造新的预算管理模式。三是当前司法机关的预算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包括思想意识上的偏差,造成了科学管理意识不够、部门参与力度不大、缺少足够力量配备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造成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偏旧、制度涵盖面不足、业务工作衔接不多、预算体系脱节严重等;监管力度的不够,造成监管机制层面、监管路径层面和监管举措层面都有所不足,以及绩效评价体制不合理等。引入全面预算管理,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四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引入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在系统性原则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立足于相关创新方法,才能取得实效,并为预算管理改革工作提供新的方向和模板,并且为全面预算管理在司法机关的落实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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