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米克·巴尔提出“叙事学是关于叙述、叙事文本、形象、事象、事件以及‘讲述故事’的文化产品的理论。”而新闻报道就是在讲述现实世界中的各种故事,可以作为文化产品囊括于叙事学的研究视野中。作为新闻报道的重要类别,犯罪新闻报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提供犯罪事实,推动社会进步和司法改革;但另一方面出于媒介定位等原因,报纸在报道犯罪新闻时容易出现各种与新闻专业主义及社会伦理道德相悖的现象。那么如何叙述犯罪故事使其持续发挥正面效应而避免出现负面效果的问题亟待探究。我们可以借助于叙事学理论来解答这一问题。考虑到《深圳晚报》是深圳特区唯一的大型综合性晚报,发行量接近于20万份,影响力已跨越深圳辐射全国;同时《深圳晚报》以“服务社会、面向家庭、关注民生”为办报方针,呈现出报道视角全面且热点新闻报道深入透彻的报道特色,笔者认为《深圳晚报》的犯罪新闻报道具有研究与借鉴意义。本研究采取文献研究法,内容分析法,文本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深圳晚报》2012年至2016年的犯罪新闻报道展开研究,尝试通过具体的文本探讨《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的叙事学特点和叙事规律,在此基础上探究报纸报道犯罪新闻时应注意的事项,期望能够对全国其它市场化报纸有所启迪。从论文结构上本研究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梳理国内外犯罪新闻研究现状,分析可深入探讨的研究问题;接着叙述本研究的研究问题与方法。第二部分从犯罪、新闻及犯罪新闻定义出发,给出本文的犯罪新闻报道定义;接着梳理叙事学与新闻叙事学的相关理论与研究。第三部分逐一对《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的叙事者、叙事视角、叙事时间、叙事节奏及叙事结构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的叙事者,笔者发现:(1)《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存在多方声音。多方声音从多侧面提供新闻事实,同时作为对立意见互证真伪。(2)《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消息来源广泛,但官方消息多匿名和模糊化处理,使声音存在不确定性。(3)《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中法官与警察大量出场,但犯罪嫌疑人缺席。这是由于话语意识形态以及中国的耻感文化造成的。通过分析《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的叙事视角,笔者发现:(1)《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多采用全知视角与内焦点视角叙事,既帮助读者观看犯罪事件的全貌,拓宽了报道的深度与光度;还从故事内人物出发,使报道鲜活生动;(2)《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对职务犯罪讳莫如深,报道主要聚焦于低收入人群,容易引起对这一人群的刻板成见,造成阶层歧视。通过分析《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的叙事时间与叙事节奏,笔者发现:(1)《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主要采用倒叙与预叙的时间技巧,为犯罪故事找到了适当的切入点并且合理设置了冲突与悬念,较符合读者的认知习惯;(2)《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主要运用省略跟概要两种形式,并辅以单一性与重复性叙事方式,提高了叙事速度,形成错落有致的犯罪新闻报道。通过分析《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的叙事结构,笔者发现:(1)《深圳晚报》犯罪新闻报道较多地采用了纵式结构和横式结构。纵式结构以时间先后和事件发展的关键节点为逻辑起点,依次对事件的发生、发展、高潮和结束展开叙述。通过纵式结构,作者能够简洁明了地记录犯罪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读者呈现一条清晰的事件发展脉络。(2)横式结构通常是围绕同一主题的不同侧面,不同人物展开叙述。在较为重大的犯罪事件的报道中,《深圳晚报》经常采用横式结构进行叙事。横式结构用多个事件和人物描述烘托同一主题,使得犯罪新闻报道说服力更强。第四部分则对上述研究发现进行总结,并从理念角度和新闻业务角度提供撰写犯罪新闻报道的建议,包括“坚持无罪推定,从公开走向隐蔽”、“从歌功颂德走向专业的法律新闻报道”、“坚持合理布局,塑造引人入胜的犯罪报道”以及“平衡发言机会,老虎苍蝇都要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