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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程监理发展于上个世纪80年代,根据当时工程建设目标管控不到位、参建单位间协调组织不利、外资项目要求实施项目管理等实际情况从国外引入的概念,它是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和标志之一。随着我国工程监理行业二十多年的发展,整个监理行业的监理理论水平以及监理服务能力得到不断的提高,国家也先后制定了与工程监理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管理部门也根据以往监理人直接依据国际工程管理领域的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的情况,结合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制定了统一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但目前为止,我国在监理合同订立方面尚未形成较为全面和完备的法学理论体系,在实践当中存在一系列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例如缔约主体适格性、监理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监理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范本等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将结合法学理论与监理工作实践,首先从监理合同订立的基本理论问题入手,然后参考国内外立法学者的观点与实务经验,在联系实际现状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的订立做较为深入的研究。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是对订立监理合同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为全文做总的铺垫。首先探讨监理合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到底是委托关系还是代理关系,明确监理合同的法律性质,进一步分析监理合同订立的特殊性。第二章是对监理合同缔约主体适格性进行深入探讨,首先论述委托人作为监理合同主体的适格性,重点剖析委托人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以及施工许可证等各种许可证对委托人作为监理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有影响和联系,是否会最终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其次,论述了监理人作为监理合同主体的适格性,重点分析监理人的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监理资质等级等对监理人作为监理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有影响和联系,最终是否会影响监理合同效力。第三章是对监理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进行分析,首先探讨了订立监理合同的形式要件,然后重点剖析了监理合同订立的两种形式,尤其对以招投标形式订立监理合同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对监理招投标中的要约、中标通知书的效力、监理合同成立的时间、双方未缔约的民事责任以及监理投标保证金的性质等多个问题进行了论述。第四章从我国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入手,该范本是监理行业适用最为广泛的合同范本,其制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监理合同主体利益,重点分析了示范文本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分析在采用示范文本订立监理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