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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自20世纪70年代末引入我国后,迅速得到推广,被广泛运用于管理、经济、法学等一大批课程的教学中。为了提高高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广大任课教师也尝试运用案例教学法。然而,从实际结果来看,案例教学法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教学效果的提高也不尽如人意。这是由于我国理论界对案例教学法的研究存在着侧重强调教学内容而忽视教学过程的缺陷,导致人们产生误解,似乎以为教学中有案例就是运用案例教学法,将举例说明混同于案例教学。对案例教学法的含义及特征、运用的原则及其规律缺乏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对案例教学法具体的运用过程缺乏认真的分析,而且对高职的教育目标及教育对象的个性化特点了解掌握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提高。 本文试图从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视野,针对高职教学的实际,具体研究案例教学法在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问题。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为实现教学目标而采取的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研究讨论,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学习理解和掌握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能力主导,重在分析;师生主体,教学相长;案例主线,辅之理论;以案论理,直观形象。由此,案例教学法便具有独特的引导功能、系统化功能、感化功能。法律基础课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有:思想性原则、典型性原则、针对性原则、适度性原则、统筹兼顾原则。 在高职法律基础课教学中,选择运用案例教学法,是该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的特殊性所要求的;是该课程内容的抽象性和法律基本知识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是提高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时效性的迫切要求;运用案例教学法是实现高职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社会生活中丰富的案例素材、高职“能力本位”的教学理念、高职生学习的特点,使得运用案例教学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是一种系统的教学活动,有其完整的教学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阶段、课堂实施阶段、课后评价阶段。每个阶段都必须有周密的准备和精心的实施,这样,案例教学法才能彰显其独特的魅力。 为了更好地运用案例教学法,还要注意处理好几对关系:法律知识的传授与能力培养、育德教育之间的关系、案例教学中教与学的关系、案例教学与原理阐述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