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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个涉及贸易、金融、法律、财务、保险、证券、税收等多领域的边缘产业。自1952年在美国产生以来,以迅猛的发展速度,逐步渗透到了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在内的广泛行业,成为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经济全球化使得融资租赁成为国际性的朝阳产业。融资租赁的高速发展与各国法律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美国安然公司利用融资租赁造假事件引发了美国租赁业的滑坡和世界金融震荡之后,有关融资租赁制度的法律问题逐渐引起国内外立法机关和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在外资可以以独资形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之后,外资银行也将于今年12月11日起获准进入我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适逢《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二稿向全国征求意见,本文作者从外商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审批工作者的独特视角,观察到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大量涌入我国,并蓬勃发展,而我国国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却发展得不尽如人意,因此对《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融资租赁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查阅了大量国内外最新文献,运用国际法的理论和方法,力图从立法角度分析如何更好地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法律原则,并将之运用到我国《融资租赁法》的立法中,对《融资租赁法》(草案)提出相关修改建议,以期使我国融资租赁立法与国际接轨,为内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创造一个平等良好健全的法律发展环境,从而对推动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有所裨益。本文第一章着重介绍了国际融资租赁的起源、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各国法律对融资租赁的界定,国际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国际融资租赁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功能和性质,目的是让人们对这一新兴行业能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研究和探讨解决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必要性产生共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确立了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国际上以成文法的形式诠释了融资租赁。本文第二章主要对《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阐述,力图为国际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理论及实践依据。国际融资租赁已被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列为调整对象,这对于国际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建立无疑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第三章研究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关于金融服务附件》的原则、规则在国际融资租赁领域的适用问题及具体措施,从而为我国更好地履行入世承诺提供理论见解。第四章着重介绍了中国加入WTO对融资租赁所作的承诺,五年来承诺履行情况以及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状况。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二次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本文评析了该草案对以往法律、法规的突破,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