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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晚清政府推行的刑律改革,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刑法近代化的开端。对清末刑律改革进行研究,有助于全面了解法律近代化的内涵。 清末十年的刑律改革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新旧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冲突与碰撞过程中出现的一次耀眼的火花。它的全过程包含了中国传统法律走向近代化过程的基本内涵,展现了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遇到和将要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极具启发意义。因此清末刑律改革在中国近代史和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是非常突出的。然而,如此“耀眼的火花”,不知是何原因,却被长期埋没于历史的故纸堆当中,很少有人去发掘它。目前,学术界对清末刑律改革的研究,大都局限于法律角度,通过历史角度来研究则缺乏充分的、系统的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即从清末刑律改革的历史演进出发,去认识它在中国法律近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博大精深,自成体系,尤以刑律为重,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数千年不曾中断,直到清末刑律改革之际,才被新颁布的刑律所代替。简要概述中国传统刑律自产生直至清代的演变脉络,概要剖析清代刑律的结构、制度和特点,有助于全面认识刑律改革。 中国进入近代以来,内忧外患,新旧事物混杂,此消彼长,一切都在不断变化之中。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清末十年推行的刑律改革,背后蕴藏多种深层原因。西方列强利用在华享有的领事裁判权,肆意侵害中国司法主权,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危害,这成为改革刑律的直接原因。从龚自珍、魏源到刘坤一、张之洞,从经世致用派到改革派,所有关心中国法律的仁人志士强烈呼吁改革刑律,以适应近代社会的变化,他们的思想言论为改革刑律提供了绵延不绝的思想动力。东洋小国日本迅速崛起,并一举打败大清王朝,举国震动。国人从此对日本另眼相看,日本刑法维新的成功为清朝改革树立了学习榜样。 清末刑律改革进行得有条不紊。首先变革原有法律,同时考察日本,翻译书籍,学习经验;其次是制定过渡性的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最后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制订新刑律草案,经过激烈讨论,由国家颁布实施《大清新刑律》。 20世纪头十年,中国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异常艰难的情况下,清政府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刑律改革,实属难能可贵。更为重要的是,改革为中国法律注入了西方先进的刑法思想理论,同时又没有完全放弃本国传统,这就使中国刑法走上了近代化,同时给后人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并指明了中国刑法以后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