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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社区矫正的正式载入,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明确确立,同时也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从2003年全国首批地区试点到目前正式立法的纳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内容得到了完善,体系得到了补充,在改造罪犯、减小监狱压力和行刑成本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目前在学术界和实务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的著作和探索已不在少数,但作为刑罚执行的监督机关,检察院面对新型的刑罚制度,将如何去监督并且能紧随时代形势的变化完善,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特别是在社区矫正的过渡期,面对着立法内容的滞后、机构设置的非专业化、人员设置不充足的困境,检察院如何探索出具有地域性特色的监督模式,如何在日常监督体系的基础上驾驭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运行,从而促进社区矫正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富有深远意义的过程。笔者分析这个课题采取了实地调研的方式,前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掌握了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而通过分析这些数据资料,建立起了思维逻辑。本文由一个区域模式的探索过渡到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整个体系的研究,文章采取了由理论到实践、由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思路。文章第一部分总体分析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引入的背景,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检察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权利制约和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的需要三个方面阐述了新形势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必要性。文章第二部分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践模式为切入口,以调研的真实数据和资料为依据,以广州市颁发的各种相关规范文件为参考,分别阐述了检察院的工作组织形式、工作方法以及其具体的运行模式。文章第三部分由检察院实际监督现状过渡到对这个模式的思考,分别从社区矫正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工作资源、工作内容方式、工作理念方面做了全面剖析,同时这也是制约检察监督功能的症结所在,最后初步得出了检察院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困境。文章第四部分是由特殊模式到一般模式的过渡,由海珠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弊端,上升到由海珠模式探索检察院检察监督的有益路径,以第三部分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基础,一一对应,提出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路径构建。文章第五部分,是对全文的概括和总结,收尾中简要论述了文章的写作背景以及选择广州市海珠区为调研对象的原因,最后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路径探索作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