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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管理理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性质。在现实激烈市场竞争下,国有商业银行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作为已经股改成功上市的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需要对股东利益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控股的国有金融企业,需要更多地承担起社会公共服务责任。 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性服务四大核心职能对于打造高水平公共性服务职能的国有商业银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和金融服务职能四项基本职能逐渐演化出公共性服务职能更细致的内容,包括社会责任,经济调节,融资扶持,经济服务四个方面。通过提炼出国有商业银行公共性服务职能的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围绕沈阳国有商业银行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和金融服务职能等展开调查研究,归纳分析出沈阳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社会责任意识不强,银行监管体制及服务不完善,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融资支持力度不足,公共服务模式缺少创新等主要问题。成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受单一经济职能思想的束缚,管理体制与公共服务要求不匹配,服务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动力不足,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等。鉴于上述原因,建议从提升社会责任意识、建立银行监管机制及公共服务考评体系、优化资源配置转变信贷投放观念、加强公共服务创新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国有商业银行履行公共性服务职能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