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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现代国家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和管理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完善已经成为当前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党和政府以及我国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对于有着特殊国情的我国来说,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使政府更好地推动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必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
本文在深入解读我国社会转型内容及其特殊性的基础上,对社会转型期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进行了分析。在进一步分析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转型期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的总体目标,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实现目标的对策选择。
本文的主体结构由导论、正文和结束语三大部分组成。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缘由、国内外现有的研究该问题成果综述、论文的结构框架与研究方法以及所涉相关概念的界定等内容。第二部分正文共有三章内容。第二章首先对我国社会转型进行了深入的内容解读,将其内容概括为结构层面和文化意识层面的转型,并归纳了其特殊性。然后从社会转型两个层面的内容入手,分析了社会转型期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归纳为制度的缺失、非均等化、公共服务资金分配不合理和治理中心单一化四个方面;第三章在第二章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社会转型期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公共化和社会化。第四章阐述了实现社会转型期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总体目标的对策选择,从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公共化和社会化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论述。结束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重申社会转型期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的必要性,并特别强调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公共服务和经济建设并不互相排斥,实现二者的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