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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类犯罪之一,文章以实际案例分析的形式对玩忽职守罪认定过程中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阐述,其一是玩忽职守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其二是玩忽职守行为导致重大损失的认定问题;其三是玩忽职守罪中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问题,这三个问题都是十分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也是刑法学界长期争论的理论问题。文章通过张某玩忽职守案引出三个争议的焦点问题,之后阐述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界关于三个焦点问题的研究现状,文章梳理了外国刑法理论和中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三个焦点问题的各种学说及争议,然后运用中外刑法理论中的通说来具体分析张某玩忽职守案,文章通过张某玩忽职守案中三个争议焦点问题的解答,来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文章共一万六千字,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张某玩忽职守案的基本案情以及法院的判决理由和结果,从而指出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三个焦点问题;第二部分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的角度对玩忽职守罪进行了剖析;第三部分从三个焦点问题对张某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剖析。第一个焦点是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文章通过对中外国刑法理论中关于因果关系的各种学说分别进行了阐述和评析,并运用这些因果关系的学说来对张某玩忽职守案中刑法中因果关系进行认定,最终得出张某的玩忽职守行为与银行贷款被骗这一损失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个焦点是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文章对重大损失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在重大损失的认定过程中仍存在有诸多争议,从而认定张某玩忽职守案中银行被骗贷款不属于重大损失的范畴;第三个焦点是关于玩忽职守罪中主观方面的认定,文章对犯罪主观方面进行了法理上的分析,指出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犯罪过失,从而对张某玩忽职守案中张某的主观方面进行认定;第四部分是张某玩忽职守案的研究结论,文章分析指出张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判决存有前后矛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