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改革旨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制度,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改革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集资费和教育附加费,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加大,“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出现运行上的困难,严重阻碍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因此,如何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进行改善,使其能够应对改革带来的冲击,解决现阶段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困难,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本文写作的主旨。本文首先以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作为理论依据,阐述农村义务教育的特点,阐明财政体制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关系,梳理教育财政体制的演变过程并剖析财政体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其次,以税费改革为研究出发点,分析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缺口问题,总结出现行体制存在投入制度不完善、教育承担主体偏低及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等制度缺陷;最后,通过对比发达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特点,总结有利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对现行体制进行重新设计,包括重塑建立财政体制的目标、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重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收支体系及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希望通过完善现行财政体制,使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更加科学、合理,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