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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死者财物行为”是笔者为了方便论文研究而对刑法理论中“死者占有”问题所做的一个统称。占有死者财物行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表现为三种情形:以劫财为目的的杀人后取财行为、基于劫财之外的其他目的杀人后再临时起意取财行为和无关第三人取走死者财物的行为。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这些行为的定性莫衷一是,比如对基于其他目的杀人后再临时起意取财行为,在学界就有“盗窃罪说”、“抢劫罪说”、“(脱离占有物)侵占罪说”、“无罪说”(作为前面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考虑)等诸多观点。究其根本,就在于刑法学者对“死者占有”的认识不同。在刑法理论中,各学者对死者财物是否存在占有及占有的归属认识不一,以此便产生了诸多不同学说,如“死者占有说”、“死者生前占有说”、“死者生前占有延续说”、“继承人占有说”、“死者占有否定说”。本文通过研究死者占有的相关问题,以期对占有死者财物行为的正确定性提供裨益。全文主要有三个部分,共约26000字,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对占有死者财物行为进行概述。这一部分探讨了“占有死者财物行为”的概念,介绍了三类具体情形(杀人劫财行为,基于其他目的杀人后起意取财行为以及无关第三人取走死者财物行为),明确了“占有死者财物行为”的内涵和外延。第二部分对占有死者财物行为的刑事定性进行理论梳理和分析。这一部分梳理了占有死者财物的三类案件的相关理论,分析了三类案件在刑事定性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明确了占有死者财物行为不同定性的争议焦点。第三部分是本文观点和具体理由。这一部分通过对刑法中占有相关理论的深入分析,强调“观念占有”在刑法占有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从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进行推定,将死者财物推定为由继承人占有,以此顺利解决占有死者财物行为的刑事定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