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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对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都产生了非常高的关注度。周强院长履新后,提出要在深化司法公开上有新的突破,而最为迫切且具现实意义的突破便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过去对司法公开的公众承诺落到实处,打造可接近的司法。网络是实现百姓最便捷接近司法的有效途径。最高院于2013年11月21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宣布将逐步打造三大平台即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及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并最终以法院政务网为依托,实现一个网站对所有平台的链接。《若干意见》作为一项纲领性文件,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中的诸多细节问题并未一一规范。事实上,未做规范也是因为最高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中的诸多细节问题尚未梳理出明确的处理方案,亟待从这一领域居于先进地位的国家吸取经验,而美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不仅有完善的制度规范,系统运行实践也较为完备,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学习范本。当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前提是了解“他山”上何为“精华”,何为“糟粕”,因此梳理美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就变得格外重要。同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的地位相类似的,是美国联邦法院目前使用的PACER系统,该系统在美国裁判文书公开领域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值得我们加以细致的分析和借鉴。除此之外,尽管州法院系统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的完善度总体不及联邦法院系统,但其中个别州的裁判文书公开理念和特定公开环节依然具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闪光之处。本文第一部分对美国裁判文书公开的历史发展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首先将裁判文书公开权定位为一项长期存在的普通法权利,然后展示了美国裁判文书公开形式由纸质向网络的变迁历程,特别提到了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电子政务运动对美国裁判文书由纸质向网上公开形式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本文第二部分阐述了美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之内容。由于美国的司法系统采用双轨制,联邦及各州法院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各不相同。本部分主要以联邦法院目前采用的PACER系统为例,从该系统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裁判文书内容及公众使用该系统的注册、检索、与费用支付程序等方面详细介绍美国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规则。这也是本文的核心所在。文章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美国裁判文书上网领域面临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公众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的互斥,从对网络隐私权的一般性关注及其法律应对入手,将目光锁定网络隐私权的特定领域——裁判文书公开中的当事人隐私权,全面展现了包括收集裁判文书中当事人隐私信息进而实施违法犯罪和出售所收集的信息等对当事人隐私权带来极大威胁的社会现实问题。第四部分依循第三部分的逻辑,主要介绍了为解决上述现实困境,美国法学界在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方面的制度建议及法院发展趋势。第五部分将视角重新定位于我国最高法院积极打造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从裁判文书公开基本平台的打造和具体公开程序的设置两方面对照分析美国既有裁判文书公开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文章最后指出最高法院在借鉴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裁判文书公开经验打造三大平台时,具体制度的设定中仍应以当前我国的法治发展现状和社会发展水平为利益衡量的基础,并结合近些年各地法院积极推进的司法公开实践,找准适合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前进之路,使我国司法制度的运行更为高效,更为公开,更具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