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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各项事业取得了质的飞跃,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各地地方政府积累大量债务且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根据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截止2015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为16亿元,债务率为86%,实际债务率为89.2%。在这样背景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由于经济环境、政治制度、道德和自身能力估计不当等原因,存在债务规模巨大,举债主体繁多、重借轻还,城市建设类债务比重大等现状,出现了债务信息不全面、不透明,债务资金使用不合理,负债日益隐性化等问题。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变化发展是一个长期复杂社会现象,影响地方债务因素有多个方面,本文基于我国西部11个省省级面板数据,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得出结论:(1)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均价、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内贷款、地区生产总值、房屋竣工面积、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人口、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面积等12个因子是影响我国西部省份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变量;(2)西部省份中,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对债务率有较好把控能力,地方政府债务影响因素各方面表现良好。我国土地价格增高不利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但是土地价格过低也会对地方政府带来不良后果,从而引起债务风险。通过构建Wilson压力测试模型,对我国房价下跌造成的地方政府债务负债率变化进行压力测试,得出结论:(1)当我国西部地区土地价格下跌超过10%幅度时,地方政府需要提高警惕,并采取非市场调控手段;(2)我国西部地区土地价格下跌极限幅度为20%,地方政府要避免地价下跌超过20%的极限幅度。为此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优化土地价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等两大方向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