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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思想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由老子明确提出,“道”统摄世间万物,是该思想的核心要素。笔者以为“道”概念在哲学意义上属于本体论,并将“道”划分为天道、地道、人道三种,具体描述的是:自然的客观规律、社会规范和人伦法则以及个体的意识观。西方同时期产生了被近现代学者概括为西方古代自然法的理念,该观念指出自然法是整个宇宙的根本运行准则,是人定法的基础和依据,同时明确“法”的价值取向。中西方这两种不同思想有诸多相似之处,同时也存在着差异。种种差异导致在法制建设发展过程中两种思想的走向大相径庭。道法自然思想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从统治思想的位置隐退,成为中国的亚文化,西方自然法思想生生不息,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最终成为西方法学三大流派之一。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后现代解释学理论以及系统自组织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大量的文献为二者的比较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道法自然”思想和西方古代自然法理念置于中西文化差异的背景中分析,寻找二者的共通性和差异性,并探寻二者的不同发展路径。系统自组织理论的采用使得本文不单以时间跨度作为考量中西自然法文化的唯一标准,更是把文化延伸到观念史的哲学大背景框架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按照“总-分-总”的结构行文。首先,在导论部分提出笔者观点,认为中国存在自然法观念,以老子为代表的道法自然思想与之最为接近。其次,辨析“道”的含义和西方古代自然法中“法”概念的异同。把道法自然思想中“道”的内涵的时间段界定为春秋战国时期,以老子作为主要代表人物。为了深入探讨“道”概念的内涵,对老子之前“道”字的含义按照历史发展进程进行梳理,探索“道”字的本义和引申义;同时,把西方古代自然法思想的时间段界定为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这样一来,与老子所处时代在时间轴上产生重合,采用共时性的研究方法。笔者对上述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思想家有关“法”的概念进行列举,从中抽象出“法”的含义。再次,阐明二者的具体内涵,分析他们的差异及根源。然后,概括说明二者的不同发展路径,分析导致两种不同发展路径的根源。最后,以道法自然思想为根本着眼点,提出道法自然思想中孕育的中国自然法理念如何在继承中得到发展以及对实现方式的初步设想。所称的中国自然法以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为根本基石,属于实质自然法,与儒家和法家的形式自然法相对。中国自然法应该在秉承“道法自然”的基础上复兴,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改变研究中国主体时“中国”缺位的现象,使法治理论的建设有根可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