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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政体理念源远流长,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统之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混合政体理念主张集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者之优势的混合政体,是既能维系政治决断力又可防止权力蜕变的优良政体模式。古代混合政体理念在罗马帝国时期得到了经典的体现。该理念在当代西方的版本是分权与制衡理论,最为充分的体现是美国的联邦制,但三权分立的混合政体模式仅是混合政体理念表现形式之一,还可以体现为英国模式、法国模式等,反映出了政体多元化的特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西方自由民主主义制度所固有的僵化性和内耗性特征日益凸显,表现为权力制衡有余,国家能力不足。福山新近提出的“良治社会三要素”论,强调了国家能力的重要性,是在反思该主流西方理论在现实中的不足之基础上对传统混合政体论的复归和发展。所以,一脉相承的西方混合政体思潮的亮点并非仅仅限于分权与制衡,同时也确认了资源整合力和政令执行力于国家有效治理的重要性。可以说,混合政体理念昭示着政治文明良性发展之路。混合政体理念作为一种思想要素在中国历史上亦有所体现,并非西方政治法治文明的专属,其精华亦可应用于当下中国政制结构之优化,从而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这即为研究混合政体理念的现实意义所在。中国当代政制实质上已初步形成以党的领导权为核心,立法、司法、行政相互制约的“三面棱形”混合政体结构,展现出强政府有余、民主法治建设有待加强的特征。抛开意识形态的偏见,摒弃教条主义的固化思维,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有选择的汲取混合政体理念之精华,以依法执政为核心,对执政党的领导权进行合理规制,从党领导立法、保障执法、支持司法、主动守法等四个维度进行运行机制上的理性建构,将中国当下政制从整体上纳入法治化的发展轨迹,有益于实现国家能力、法治、民主问责三要素并存的优良政体结构,构筑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体系,同时为世界政治文明多样化的探索创立新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