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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观念中,一国的领土主要指陆地领土。中国人说“有土斯有财”,土地成为一切生计发展的基础。随着人类对自然控制能力的增加,临近陆地的领土即海岸逐步被置于沿海国家的视野之内;同时,人类在海岸线上的活动,亦因活动方式日益复杂而扩大到海岸地区,并向海洋中延伸。人类的生产力迅速提高,经济迅猛发展,已使得陆上资源的供给量日显不足。现代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已然超越了传统陆域观念下的那部分国土,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成为世界各国的政策趋势。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界定国家对海洋权利,规定公海资源的养护管理,防治海洋环境的破坏,促进海洋科学考察,到各国纷纷确定自己的海洋资源开发政策,制定内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世人瞩目。在实践中,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法律体系尚不完整和健全;在理论上,对我国海洋资源权属体系的分析和架构尚不深入和系统。因此,我国海洋资源开发法制建设最紧迫的任务是对我国海洋资源权属进行分析和归类,将已有立法加以归纳和总结,借鉴国外成功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在此基础上统一、规范、充实、丰富现行的海洋资源使用权体系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体系。这是作者撰写论文的目的和出发点。研究海洋资源权属制度;重视海岸地区和海域的利用与保护,并籍法律制度的构建,来增进国家的整体发展,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本文分为四大部分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概说。本部分首先从地理、经济和人文的视角对海洋进行概括性论说,通过论述海洋资源的概念、分类和性质为下文论及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奠定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础。其次,本部分介绍了海洋资源法律体系,通过对海洋法发展历程的回顾,引出了在内国法层面上世界各国所建立的海洋资源法律体系。第二部分为国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制度的述评。本部分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进行对比和分析,将国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进行分类、归纳,<WP=4>分三部分对国外的海洋资源基本法、海岸带法和大陆架资源法进行介绍和评论,期望能够为我国构建海洋资源法律体系提供参考范式。第三部分为对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权属制度的探讨。本部分首先对内国法海洋资源的范围予以界定,以明确一国拥有主权和经济权利的海洋资源的范围;然后对海洋资源的所有权制度和用益权制度进行探讨,并辅以中外两起典型个案对海洋资源权属冲突进行分析。本部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阐述了海洋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和我国海洋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其解决提出了一些建议设想。特别是,本部分通过对海洋资源用益权的特点、分类和用益权之间关系的分析,探讨了各种海洋资源用益权的特性并为解决用益权的冲突提出了原则性设想。第四部分为对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其完善的探讨。本部分指出我国现有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首先,本部分指出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在定位、海域使用权取得和流转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为其改进提出了建议设想。其次,本部分着重针对我国存在的两个立法真空地带——无人居住的海岛立法和海岸带立法,阐述了它们各自的特点,指出这两项立法的必要性,指出立法方向并提出了一些主要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