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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作为一项基本自由权,不仅关涉到人的基本欲求和人的全面而充分的发展,而且极大的影响着社会的型塑和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社会阶层分化、利益冲突显现化、公共服务的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的当代,在中国不断迈向民主与法治的今天,社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社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而目前学术界对结社自由似乎关注不够,尤其是对新的时代背景下结社自由的历史影响和意义的认识不到位。相应的,我国结社自由的相关立法滞后,带有浓厚的重管理而轻权利保障的色彩,立法层次偏低,急待更新与充实。和谐社会是市民社会高度发育与成熟的社会,其一个特质即是“个人本位、社会自治、国家有限”,而结社自由则是市民社会的支撑性要素。不深化对结社自由的理解、不完善相关立法,任由结社自由“纸面化”,势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瓶颈;而充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则可成为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一个突破口,为和谐社会构建增添一个强劲的推进器。在梳理结社自由的历史发展脉络及其概念与权利属性的基础上,依据结社自由所蕴涵的公民团结性的个人和集体双向度,分别以“结社自由到个人再到和谐社会”和“结社自由到公共领域再到和谐社会”为理论进路展开论述,以深度解读结社自由与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涵的高度契合,突出了结社自由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强大功能和深刻意义。对于个体的人,结社自由满足了人性的基本欲求和人的发展对福利不断增长的需求,使得人能够自我决定并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从社会整体看,结社自由促进了社会的均衡与稳定,有利于制约权力和形成自下而上的强劲的法治动力。在进行价值分析的同时,还对制度重构进行了实证分析,借鉴世界各国立法并兼顾中国社会现实,从法制理念的转型、权利教育的强化、现有立法的重塑、行政执法的规制、司法保障的建构等多个角度对完善结社自由的法律保障作了一些大胆探索。尤为突出的一点是,目前对社团的双重管理体制应该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