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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主导的采购行为,其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是运用财政资金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进行的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管指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和社会对政府采购中的各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中国政府采购由1996年开始,距今有20多年历史,2002年,中国政府采购总规模为1009亿元,发展到2016年,政府采购总规模为25731.4亿元,在全国财政支出里占比为11%,占GDP的比重为3.5%。虽然成绩可喜,但中国政府采购与国际发达国家之间仍有差距。2007年12月,中国提交了GPA《政府采购协议》的加入申请书,并在其后,在由亚太经合组织提供的单边行动计划中,做了最迟于2020年与其他各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承诺。2020离越来越近,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的监督,为政府采购国际化做好准备,势在必行。重庆作为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较早的地区,对其政府采购监管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检验政府采购相关理论,而且对中国政府采购监管的完善,也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文本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第二章主要介绍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管的研究背景和监管现状;第三章主要指出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这三个方面展开;第四章主要从“梅兹曼尼安——萨巴提尔模型”归纳的四个方面,即监督政策、监督主体、监管资源、监管对象,来找出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五章分为两个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外政府采购监管先进经验借鉴。具体而言指具有两百多年政府采购经验的美国和英国及已经加入了GPA并具以廉政政府著称的新加坡和即将加入的WTO的政府采购监管的经验借鉴。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分为四个方面,具体而言是监管政策方面,监管主体方面,监管资源方面,监管对象,给出完善重庆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管的建议。 本文发现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管中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宏观上看有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监督薄弱,部分政府采购盲目追求低价成交,采购程序不规范,部分集中采购项目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部分项目采购周期较长等问题,在实际执行中有采购消息的泄漏,采购相关信息缺乏透明性,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缺乏相应职业道德,成交后缺乏货物质量监督意识,部分供应商行为不合法,社会监督实现途径不明确,供应商档案缺乏相应的信用信息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美国英国新加坡及WTO的经验,本文将从“梅兹曼尼安——萨巴提尔模型”归纳的四个方面,即监督政策、监督主体、监管资源、监管对象,提出以下对策:明确政府采购的立法精神核心;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建立资质评审制度,交货追查制度,供应商信用档案等制度,并成立禁止招标委员会;完善政府救济制度,建立质疑机制,申诉制度,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对政府采购事前及事后监督的意识,此外提高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信息透明度,为社会监督打造基础,其次,重视审计监督。并培养具有职业道德的专业的采购相关人员这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