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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是以一起发生在安徽省李村村民意外死亡赔偿事件为案例,通过当事人对死者意外死因的认定和对事件解决方式态度上的不同,试图辨析出虽然在方圆几十里的一个小小乡镇上,由于所处地位的不同,所站立场的不同,看法也就有着质的区别。村民运用自己家族或者村庄的集体力量对镇政府进行示威,镇政府运用手中的权力和县里面的保护对村民进行息事宁人,试图平息矛盾,达到自己维护一方秩序稳定的目标,那么法律在这两者之间起到了什么作用?文章认为法律是一个参照系统,无论是死者一方还是镇政府都在拿死因说事,都试图把责任推向给对方,但是镇政府利用了“权威”医院给出的死亡证明把自己的责任明确化。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不仅看到双方当事人(政府一方、死者家属一方)的时时在场,也看到了法律证据作为责任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的时时在场,所以本文的结论是今天的乡村社会秩序是一个三分天下的秩序,法治的秩序、权治的秩序和乡土的社会秩序三者之间始终是相互交织,又相互矛盾的统一体。 文章的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主要是对研究的缘起、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背景作了一个概括性的介绍,并明确提出了用话语分析的方法来对研究乡村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三个面相:权力、关系和法律,在这三个面相的基础上,建立了文章的分析框架。 文章的第二部分是对当事人访谈资料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回答乡村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三个重要问题:为什么农民不打官司来解决纠纷?为什么一定要找政府来解决问题?为什么是这些人来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解释,试图发现行动背后被隐藏的意义。 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分析村民在事件发生后,如何运用弱者的武器来对政府施压?为什么村民此时觉得自己闹事特有理?闹事的意义是什么?通过对闹事行为的分析,以发现法律的逻辑与乡村逻辑之间的差异。 文章的第四部分着重分析乡村秩序中权力、法律和人情的冲突,这种冲突与基层政府工作的考评制度有关,迫于工作绩效的压力,镇政府一方面有时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实现自己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镇政府的“强势”也会造成老百姓在内心深处的不满和反抗情绪。 文章的第五部分是对当下乡村秩序的一种总结,以法制为基础的法治秩序和以基层政府为代表的权治秩序、以农民行动为基础的乡土秩序三者之间相互交织,共同建构了这个时代的乡村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