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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历史的发展是连续的,作为存在于经济社会领域的契约的发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着。本文主要就契约中应用较为普遍的买卖契约作为论述的切入点,以中国古代历史上经济发展的高峰时期--唐、宋这两个朝代作为论述的历史背景。买卖契约并非开始发展于唐宋时期,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该时期契约的发展,所以买卖契约唐宋时期得到了全面地发展。该时期的买卖契约除了对唐宋之前的发展有所继承,还根据本朝代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进行了发展,并对其后的朝代在买卖契约的完善方面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本文对买卖契约的论述区分了动产买卖和不动产买卖,并就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进行了划分,虽然中国的古代社会一直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并且国家权力的绝对统治也延伸到了任何领域包括契约方面,但“合意”的存在仍然是当时买卖契约成立并生效的首要条件。所以,契约自由这一原则不仅是当今社会经济领域的重要原则,在古代社会也是有所体现的,当然当时的契约关系还是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和束缚的,不能真正太多自由的发展。本文还通过一些史料分析了唐宋时期的买卖文书的内容,归纳了其相应的特点。通过对史料的论述,结合唐宋时期的历史特点,在纵向比较的基础上引申出买卖契约在该时期的特点以及历史的进步性和局限性,以期能对研究后来的买卖契约的发展和当今的合同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本论文全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由下面五小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本部分简单介绍买卖契约的一些基础知识。首先简单介绍了契约这个概念的由来,而后引出唐宋之前的买卖契约的大致发展历史。唐宋之前的买卖契约主要是论述了西周及秦汉时期的发展。
第二部分 主要介绍唐宋时期的买卖契约。本部分着重是区分了买卖标的性质,从不动产买卖和动产买卖两个方面来阐述唐宋时期买卖契约的发展。不动产的买卖在唐宋时期主要是集中在田宅方面;而动产的买卖标的就比较广泛,并对动产的买卖区分了即时买卖、赊买卖和预订买卖等种类。随后,总结了唐宋时期买卖契约的特点。
第三部分本部分的切入论述点是唐宋时期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本文通过借鉴现在的合同制度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把唐宋时期的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主要归纳为需要有合意这一条,但生效要件却可区分很多条如买卖行为合法、先问亲邻、过割赋税等;同时,对一些特殊的条件如书面的形式及担保的存在等也做出了解释和阐述。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唐宋时期买卖契约文书的制作及构成,本部分也是对不动产及动产的买卖文书的构成分别进行了阐述,但不管是不动产买卖文书还是动产买卖文书都会有一些共同的部分,如一些基本条款的存在、担保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等。
第五部分该部分主要是通过总结以上部分对唐宋时期买卖契约的分析,探索其对其后朝代的影响。
买卖契约作为古代契约内容的一部分,它同所有的契约一样,作为封建制度压制下存在的一种经济形态,在没有放开的社会环境下,它的成长和发展是不可能顺利的。但是,它的存在又有历史的必然要求。商品的增多,单纯的物物交换已不可能满足社会的要求,同时货币的出现也加速了商品买卖的速度,所以说契约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封建阶级绝对的统治思想同时又不允许买卖契约能真正达到自由的境界,所以,买卖契约在古中国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发展,它的发展受到了太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压制,但它还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顽强的存在并缓慢的发展着。唐宋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决定了该时的商品经济达到了封建社会的一个高点,作为商品经济的一个体现--契约必然在该时期有突出的表现,这也是本论文选题的的一个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