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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一个时代命题。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正逐渐步入现代化的我国一直以来也在饱受犯罪问题的困扰。虽然犯罪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都深深打上了时代烙印,但一些经典的犯罪学理论仍可成为我们对付当前犯罪的理论武器。正如其他社会行为可以通过相互学习而获得一样,犯罪行为也可以通过模仿而习得,因而在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的犯罪传播现象绝非偶然。然而令人不安的是,犯罪学习与模仿问题尚未引起我国社会有关部门的重视,或者未能针对犯罪复制与衍射采取富有成效的预防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以犯罪学习与模仿作为研究命题,通过对犯罪学习行为的剖析,揭示其系统构成、发生机理等问题,以期在此基础上以保障我国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为目的,就犯罪预测、犯罪预防以及犯罪人矫治等提出政策导向和应对措施方面的建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从人类的学习本能出发,论证了在广泛的社会教化之下,犯罪学习其实是一种必然的正常逻辑。并且,在批判犯罪遗传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了犯罪是可以习得的结论。第二部分把对犯罪学习与模仿的探讨置于社会学的视角下,指出犯罪学习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学习,不仅是在社会生活中不同交往的结果,更是学习个体选择与同化的过程。第三部分指明了学习与模仿因素在犯罪综合动因系统中的定位:学习并不是犯罪的全部原因,但却是犯罪的重要促因。并且,多数人通过学习抑制犯罪而不去犯罪,具有模仿情结的人才易于犯罪学习与模仿。第四部分分析了犯罪学习的系统构成。心智健全的人都能学习犯罪,但有些人更具学习倾向。通过犯罪信息传导和榜样演示,他们可以学得几乎所有的犯罪类型,并且犯罪思想或方法等同样是学习内容。第五部分揭示了犯罪学习机制。如果说犯罪意志与犯罪心理的塑成是犯罪学习的一种必然,那么促使模仿发生的各种要素则是犯罪学习的一种必要,因而需要进一步了解犯罪学习的心理机制与动因机制。第六部分旨在结合当前社会实践,从法律的威慑效应、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传媒的犯罪示范、刑事司法的启示四个方面论述了犯罪学习理论在社会实践与犯罪防控中的应用。本文最后指出,对犯罪学习的防控,实际上是犯罪整体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从根本上消除犯罪学习与模仿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然而我们仍可以致力于减少与控制它。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