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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航运大国和海洋大国之一,拥有辽阔的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往来于我国沿海各港口的船舶日渐增多,这使得包括海运危险品污染事故在内的海上污染事故的发生机率逐渐增大,给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与海上油污立法及其研究工作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对海运危险品污染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过分强调通过行政与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控制,忽视了民事和刑事规定的重要作用,致使海运危险品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很多问题,这对于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完善我国海上危险品运输中的环境法律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海上危险品运输中的环境法律制度为出发点,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剖析出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着重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希望以此为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尽一点绵薄主力。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关于“危险品”概念的分析,通过与其它相似概念的比较,界定了本文所讨论的“危险品”范围;第二章着重论述海上危险品运输活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指出加强该领域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章从技术、管理和法律三个层面对我国海上危险品运输活动中的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着重阐述了民事和刑事立法所存在的主要不足;第四章针对该领域中民事和刑事立法所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在民事方面,重点探讨了纯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等问题,提出明确并扩大海运危险品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建立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责任基金、强制保险等在内的现代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在刑事方面,针对环境犯罪多为结果犯这一立法现状,主张增加危险犯的规定,并建议不断完善罚金刑,以强化刑事手段对海运危险品污染事故的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