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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决定了土地特殊的承载功能。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建立起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合理的征地利益调整机制,对于正确分析土地增值的内在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共享机制,特别是农民参与土地资源收益分配的制度问题进行探索,通过对土地增值收益相关理论以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对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经济特点进行了阐述,从效率与公平两方面分析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内涵,并归纳了对土地增值收益共享的三种主张。明确了我国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经营权人等利益共享主体,并综合市场化程度、供求均衡度等七个方面的评价因子、初步探索构建土地增值收益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最后以宝鸡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为背景,分析了宝鸡市土地流转现状以及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并提出对策。结合凤翔县农地流转和征地两种增值模式,从土地流转增值收益和土地征收增值收益两个方面探索了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的途径,并运用土地增值收益评价体系对这两种模式分别进行了评价。为实现土地资源增值收益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借鉴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