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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迅速成为学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本文在梳理分析依法治国方略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内在逻辑后,提出法治治理能力这一概念,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向,重点分析论述了我国法治治理能力提升的困境及提升的问题。法治治理能力定义为是以法律至上为价值追求和工具,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其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运作的能力。其特点具有不可妥协的刚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有序治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法治治理能力的概念界定,作为本文论述的框架基础,首先,阐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治理能力的涵义及表现形式,从而解析二者的关系,明确二者的运行原理和互动机制;其次,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法治国的实践与法治治理能力的演进,以若干重要会议或法治事件的发生时间为节点,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进行整理,并对我国各阶段法治治理能力的发展做出总结性描述;再次,分析中国法治治理能力提升的困境及成因,以法治治理能力的弱化为切入点,指出法治治理能力提升所面临的法治文化、权力结构、社会基础三方面的困境,并运用主体分析法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等方面,分析阻滞法治治理能力提升的成因。最后,尝试提出提升中国法治治理能力的思路和对策,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为指导,营建法治文化,提高法治认同,形成法治共识,构建执政党、立法、司法、行政、社会主体为主要参与者的现代化法治治理体系。经过对当代中国法治治理能力的内涵、历史、现状等情况的考察,经整理分析后,本文认为法治治理能力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等多主体间形成良好共治关系的“纽带”,以全面、刚性的制度安排、运行机制、行为规范,保障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沿着具有高度确定性的法治轨道推进。因此,以法治治理能力的提升,带动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既在理论上具有应然性,也是客观的实际需要,法治治理能力必须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能力加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