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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怒是服刑人员的重要人格特征,也是影响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愤怒属于一种激情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体意识范围缩小,理性分析能力降低,自我控制力减弱,不能对当前所面对的问题做出较全面的了解,不能正确预计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而做出违反纪律的事情,如打架斗殴、反抗管理等,使改造成绩受到影响。愤怒情绪的产生的原因有,不良人际关系、挫折、持续的痛苦等[1]。但是,愤怒情绪并不是有因必有果,很多情况下个体能够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让自己的头脑保持清醒,尽可能收集多方面的信息,对情境做出最为合理的判断,不致做出会让他人受伤、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据调查研究,能够在挫折情境中,保持头脑清醒不会发怒的个体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能从身边的人那里获得足够的支持,而获得支持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与周围的人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本研究的目的在于,调查服刑人员愤怒情绪特征与父母、同伴依恋之间的关系,并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依恋对象(本研究中采用的是同伴依恋)的陪伴及陪伴者与被试之间的空间距离,对不同依恋类型服刑人员的愤怒情绪产生的影响。为此,本研究共包含三个研究:研究一,用《状态—特质愤怒量表》和《IPPA》量表,对900名服刑人员进行调查,并分析服刑人员状态怒、特质怒、愤怒克制、内向怒、外向怒与父母、同伴依恋之间的关系;研究二,选取32名被试,以生物反馈仪为实验工具获取数据,以依恋类型及依恋对象的陪伴行为为自变量,陪伴者与被试之间的距离为1m,以Amplitude BVP(血容量波动振幅)为因变量,研究依恋对象的陪伴对不同依恋类型个体的愤怒产生的影响;研究三,选取32名被试,同样以生物反馈仪为研究工具获取数据,以被试依恋类型及陪伴者与被试之间的距离(0.15m、4m)为自变量,以AmplitudeBVP(血容量波动振幅)为因变量,研究陪伴者与被试之间的空间距离是否会影响其愤怒情绪。研究结果显示如下:1、服刑人员愤怒情绪与人口学资料之间的相关:已服刑期在3~10年的服刑人员,其状态怒和特质怒显著低于已服刑期小于3年和大于10年的服刑人员;文化水平越高的服刑人员其状态怒、特质怒及内向怒显著低于文化水平低的服刑人员,并且愤怒克制能力显著高于文化水平低的服刑人员;已婚服刑人员的特质怒高于未婚服刑人员,其愤怒克制低于未婚服刑人员;年龄小于20岁及大于50岁的服刑人员的特质怒显著高于21~30岁、31~40岁、41~50岁的服刑人员。2、服刑人员愤怒情绪与父母-同伴依恋之间的关系:与母亲、父亲及同伴有良好的依恋关系,相互信任并经常交流的服刑人员,其状态怒、特质怒显著低于其他服刑人员,其愤怒克制能力显著高于其他服刑人员;与母亲、父亲及同伴有良好的依恋关系,相互信任,与同伴交流舒畅的服刑人员,其内向怒水平较低;与母亲、父亲及同伴关系疏远的服刑人员,其内向怒水平较高;与母亲、父亲、同伴存在良好的依恋关系,相互信任,与父亲交流舒畅的服刑人员,其外向怒水平较低;与母亲、父亲及同伴关系疏远的服刑人员,其外向怒水平较高。3、同伴的陪伴对服刑人员愤怒情绪产生的影响(陪伴者与被试相距1m):同伴的陪伴对服刑人员的愤怒情绪没有产生显著影响,表现为在同伴的陪伴下,服刑人员的Amplitude BVP降低。4、陪伴者与服刑人员之间的距离对其愤怒情绪产生的影响:同伴对服刑人员愤怒情绪的影响受到二者之间的距离的影响,当同伴与服刑人员之间的空间距离为0.15m时,服刑人员的Amplitude BVP显著降低,当同伴与服刑人员之间的空间距离为4m时,服刑人员的Amplitude BVP没有显著变化。结论:服刑人员的愤怒情绪除了与其婚姻状况、文化水平、年龄、已服刑期等人口学资料有关之外,与其与父母-同伴之间的依恋关系有显著相关,与父母、同伴有良好依恋关系,相互信任、交流的服刑人员,其状态怒、特质怒显著低于其他服刑人员,其愤怒控制能力显著高于其他服刑人员;同伴对服刑人员的愤怒情绪产生影响作用,但这种影响作用受到二者之间空间距离的影响,0.15m的空间距离利于同伴对服刑人员的愤怒情绪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