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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伴随这一进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工商投资开发用地、乡镇企业用地需求持续增加,国家开始对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土地实施征收,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由于土地征收涉及到土地权属的变更,在这个过程中,自然便出现了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的现象,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国家强制性大量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日益严重,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将会不断加剧。科学合理地让农民离开土地不仅是政府的愿望,也是农民的要求。城市化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真正作到效率与公平兼顾。 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在当时的“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的指导方针下,为我国工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限制了土地征收的权限和范围,使土地征收制度走向了一个新的轨迹。在目前许多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征地制度仍基本保持原有的做法,实践表明,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在为城市建设积累大量资金的同时存在诸多问题,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和土地纠纷。这一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政府要完善现行不合理的土地征收制度、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方式,为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向市民转化提供制度保障。我国新修订的《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就从根本上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提供了依据。因此,从理论上探讨农民作为土地所有者在土地征收中应该实现的经济利益,研究如何通过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理利益,如何确定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对于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构建长效保障机制,确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无疑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本文以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这一社会热点为切入点,旨在通过研究土地征收的涵义、特征以及对国外和地区的比较借鉴,对我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