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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寿险领域,由于保险公司的不断增加导致行业内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产品的价格竞争已成为最有利的竞争手段。因此,能否及时拥有一套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合理准确的保费定价方法,已成为了保险公司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传统非寿险定价方法只是从单纯的保险经营角度出发,并没有考虑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所以它对选择投资方式和评估投资效果都无能为力;在分散承保风险方面,也只能采用提高保费的方法,这样无疑于打击投保人的参保积极性;对于新兴的非寿险产品,由于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的支持,也无法制定出较为准确的价格。因此,传统非寿险定价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保险业对定价工作的需求。金融型非寿险定价方法的提出则是保险领域经营理念的转型和创新,它能够指导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在投资收益的测算上有着传统方法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分散风险方面,通过综合考虑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投资的风险,制定出更为准确合理的附加费率,既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又不会因为保费过高而伤害民众参保投保的积极性;对于新兴险种(比如环境责任保险)的定价工作,金融型非寿险定价方法相比传统非寿险定价方法对历史数据的依赖程度较小,所以能够制定出更为准确可靠的价格。金融型非寿险定价方法已经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非寿险业的主流定价方法,在我国则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是他必将成为未来非寿险业的主要定价方法之一。为此,对这一方法的研究是我国保险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是传统的非寿险定价基本理论,共分三节。第一节为非寿险的涵义及其职能,首先给出了非寿险的定义,接下来从保费厘定的方法、承保期限、发生巨额理赔的可能性和保险经营的稳定性这四个方面分析了非寿险和寿险的区别。非寿险的职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职能是指分散危险和损失补偿,派生职能则包括融资、防灾防损和财富再分配;第二节是非寿险定价的特征,即预估性和综合反映性,突出了他与一般商品定价的不同之处;第三节介绍了传统的非寿险定价方法及其局限性,通过对传统方法中最主要的纯保费法和赔付率法的介绍,从中看出传统非寿险定价方法只能通过提高保费的方法来应对可能发生的巨额理赔,这样无疑于伤害民众的投保积极性,无法有效分散危险。同时传统定价方法对于历史保险数据的依赖程度较大,无法为新兴险种制定较为准确的价格,最后也无法实现保险定价和保险投资的有机结合。
第二章为金融性非寿险定价方法分析,共分三节。第一节为金融型非寿险定价方法产生的背景及其意义。所谓金融型非寿险定价方法,是指在保险经济与金融经济相融合、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既具有风险集散功能以满足风险转嫁需求,又具有筹集资金功能以满足保险经营者融通资金需求的保险。[1]他除了通过增加保费收入来实现保险资金保障以外,更强调通过投资资本市场、获取资本收益来实现企业经营利润的提升,他是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联系的纽带。他迎合了当前现代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促进了保险投资的发展,有效降低了承保风险。第二节为资本资产定价方法,该方法主要特点是通过综合考虑保险投资的风险和预期回报率,计算出更为合理和准确的附加费率。第三节为期权定价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思想就是把保险看成一种看跌期权,减低了对历史保险数据的依赖程度,为新兴非寿险险种(比如环境责任保险)制定出了更为准确合理的价格。
第三章为金融型非寿险定价方法在我国应用的困难和对策建议,分两节。金融型非寿险定价方法在具体运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目前无论是在宏观经济条件上还是国家政策规范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保险资金利用率较低和政府对金融机构监管过于严格,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型定价方法在我国非寿险业的应用。因此要想顺利采用金融型非寿险定价方法,就要在各个方面为其创造发展条件,拓宽资本市场投资选择,适度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让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其向导作用,形成与现实供求状况相符的保险产品价格,促进中国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