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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在制定过程中,明确规定了在刑罚执行中,由人民检察院来担任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刑罚执行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检察机关要履行很多种监督刑事职责,这其中对刑罚执行所进行的监督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职责,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很多环节,可以说检察机关所履行的监督任务是最后一步,只有这一步完成的好,才可保证刑事裁判的完整性,以及保障执行的最终的结果符合规范,且完善地终结。最近几年以来,通过各级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以及法制建设的完善和逐步发展,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尤其是刑事执行的监督工作可以说是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此外在对有期徒刑和死刑监督的实施方面,检察机关通过不断的探索,总结经验教训,如今已经掌握了一套成熟也经得起考验的工作制度,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将这套工作机制加以应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取得的成绩固然令人欣慰,但在这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检察机关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监督却有很多不足之处,虽然这是刑罚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法律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范,宽泛的原则导致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中,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强制性的措施又让这个问题停滞不前,迟迟得不到解决。目前,我国财产刑执行过程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法院的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任意作为,不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财产刑执行往往没有最终结果,完结率低下,更主要的是,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司法体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针对上述出现的各类问题,包括法律法规过于模糊,执行机关不作为,效率低下等问,同时参考我国所推出的新刑事诉讼法,在分析国外相关的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的基础之上,本文将从财产刑执行的角度,细致分析如何才能确定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的先进科学理念,并且提出科学有效的法律检察监督手段。在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时候,可以根据相关机关的不作为情况,提出纠正意见,而这些意见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完善相关的司法制度,明确划分立法内容,同时建立先进的检察监督制度,最终,通过检察机关监督体制的完善,促使执行机关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司法公正得以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