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以来,国际社会在联合国的倡导和影响之下,就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全球气候治理等问题开展了多次会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巴厘岛会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等会议及其成果都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巴黎协定》是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也是在《京都议定书》之后,第二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协议。《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作出了重要安排。根据《巴黎协定》的内容,各国达成了“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的共识,按照国家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并五年一次对国家自主贡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巴黎协定》中还设定了透明度框架等机制来确保其目标顺利实施。《巴黎协定》与《京都议定书》相比,在内容、实施机制和缔约国承担责任和义务上都有创新。中国和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两个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奥巴马执政时期中美两国发表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对于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顺利召开以及《巴黎协定》的诞生具有重要意义。特朗普执政以来对于气候治理一直抱有消极态度,不仅于2017年6月1日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并提出了废除清洁能源计划、回归传统能源等措施。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行为将会拖慢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也给《巴黎协定》中目标的顺利达成带来了不利影响。虽然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但是《巴黎协定》仍然是当今世界上最为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治理协定。《巴黎协定》将会继续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巴黎协定》也面临着目标难以顺利达成、缺乏资金、履约机制有待明确等问题。国际社会应在后续的相关谈判中促成履约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广泛筹集资金、确保五年一次的国家自主贡献审核、做好《巴黎协定》的后续实施与监督工作,使得《巴黎协定》中预期的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