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工业化水平提高,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就业和户籍制度改革,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和生活,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领域转移到城镇工业和服务业领域,部分农民不愿意经营农村土地,诱发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地流转方式主要包括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和抵押六种,其中农地入股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所谓农地入股合作社,主要指的是在农地符合用途管制、不改变国家或集体所有性质以及不损害农地承包权益的大前提下,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投入到合作社中,让合作社利用其技术、资金优势对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农民从中参与分红。农地入股合作社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显著,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正式对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出明确支持。然而在各地实践中,农地入股合作社的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在这些制约因素下农地入股合作社的规模较小,农民参与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本文尝试从制度和资产定价的二维角度阐述制约农地入股合作社的原因与其制约机制。在理论部分,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土地经济学理论、农地入股的动力理论及资产定价理论等对制约农地入股合作社的原因及制约机制展开系统地梳理和研究。在研究方法上,采用理论结合实证分析方法、统计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定性、定量研究,从资产定价的视角指出不合理的农地入股定价是制约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制度约束的视角指出农民自身群体属性特征、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与分配制度、政策与法律制度等方面是制约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的另一主因。最后,本文针对制约农地入股合作社的因素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得出结论,农民群体属性表现出来的保守主义和"风险厌恶"的行为特征、合作社的"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和不完善的分配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土地入股定价不合理等方面抑制了农民土地入股合作社的积极性,制约了农地入股合作社的发展。以上研究希望能为当前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政策提供参考,为农地入股合作社更规范、深入地进行打下基础,以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