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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城市化从欧美兴起以来,大体上经历了三种模式:欧美的自然城市化模式,拉美的人为城市化模式以及中国正在经历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中国之所以选择新型城镇化道路,一是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用比欧美国家短得多的时间实现城市化;二是要避免陷入“拉美陷阱”;三是基于中国国情,农业人口多,城市基础薄弱,乡镇数量大且容纳能力强。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因此,我们党和政府适时制定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来应对城镇化挑战,促进我国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作为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手段之一,它与城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颁行,不仅对城镇化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对我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作为国家最基本的行政单元,是国家行政区划改革不可或缺的部分。特别是民族地区的乡镇,其社会、历史、文化、自然条件等方面成为行政区划改革着重考虑的要素。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现行乡镇行政层级及行政区划已表现出诸多不适。因此,研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内容成为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探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相关问题。研究思路如下:第一,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重点考察了国内外关于行政区划改革方面的研究,为本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分析了推动我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现实动因以及新型城镇化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之间的互动关系;第三,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2013年行政区划调整为范本进行个案分析,力求发现惠水县行政区划调整的经验及尚存或引生的问题,从而管窥我国行政区划存在的问题;第四,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提炼行政区划调整存在的问题,诸如,行政区划调整缺乏科学理论指导、改革目标不清晰、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滞后、乡镇区划调整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难以厘清等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指导调整原则、及时跟进相关的配套改革、进一步理顺乡镇区划调整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续工作等措施,以此来化解当前我国民族地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