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1世纪初,美国爆发了安然、世通、施乐等一系列的财务舞弊案件对其资本市场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层的信心跌至低谷。2002年,美国颁布了《SOX法案》,由此拉开了强制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序幕。相较于美国资本市场,我国近些年的财务舞弊与造假也屡见不鲜。为了增强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先后颁布了各自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五部委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范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报告形式对外提供。为了向企业提供更多关于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的指导,2010年五部委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这说明,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也逐步缩小。虽然我国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制度环境已初步形成,《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在评价内容、程序、缺陷认定标准等方面也作了相关规定,但它只起到框架性的指引作用。由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工作都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自2011年《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正式实施以来已经有三年的时间了,上市公司对于规范和指引的执行情况到底怎样?上市公司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对外提供评价报告?自我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以及怎样及时地调整政策来避免这些问题和不足?这不仅是是监管层,同时也是上市公司和利益相关者都密切关注的,因而也成了学术界探讨的重要问题。本文阐述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在对美国、日本和我国的内部控制评价的发展背景及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以沪深两市2013年度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研究对象,对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主体、评价的程序和方法、评价内容、报告的格式、缺陷信息的披露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剖析了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最后在借鉴国外内部控制评价方面的经验的同时,从我国的外部监管层面、企业内部层面、利益相关者及中介机构层面分别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