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渎职犯罪中经济损失的认定——以张三滥用职权案为例

来源 :湘潭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eniuscaob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犯罪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犯罪是结果犯。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有犯罪事实,而且还需要法定的危害后果。渎职犯罪的既遂要求以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犯罪构成要件。  经济损失是渎职犯罪的危害后果之一,其数额的认定是罪轻罪重乃至罪与非罪的界线,对于经济损失的性质及数额的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将经济损失界定为“立案时”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做法相当于以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发生后的诉讼环节时间节点来评价事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既不符合刑法的语言逻辑,也不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基本原理。  经济损失的本质特征是财产权的全部或部分丧失。渎职行为的存在是认定经济损失的前提,经济损失的基本特征是财产权受到实质侵害,经济损失与渎职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经济损失的认定应以财物失控为标准,对故意型渎职犯罪的加重犯应处罚犯罪未遂。
其他文献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问题越来越为国家和社会所关注。老龄化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养老、医疗保障需求、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犯罪等。老年人犯罪不仅是一个社
2006年,江苏省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进预拌混凝土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13个省辖市全部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被江苏省经贸委、建设厅列入“十一五”县级城区“禁现
目的研究碳纤维复合材料粉尘(CFC)的细胞毒性作用。方法以小鼠肺成纤维细胞(NIH/3T3)为靶细胞,以某飞机制造企业使用的碳纤维复合材料沉降尘为受试物,采用噻唑蓝(MTT)比色法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领域的重要问题,本文仅从委托物与脱离物区分的角度切入对其进行研究。行文采取先破后立的论证方式,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与归谬法进行论证,认为区分立法主义存
已证明在高血压患者中可以检测到脑组织微结构损伤,但是潜在的机制还没有被完全了解。该研究旨在无脑血管病临床表现的高血压患者中探讨扩散张量成像(diffusion tensor imagi
加强深基坑支护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有利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基于此,论文将深基坑支护技术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深基坑支护技术的简介、在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问
绿色施工是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绿色建筑”=“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两者缺一不可.长期以来,人们对绿色建筑的评价局限于对建筑物的设计和建筑成品各项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向Al-Si钎料中添加质量分数为0.1%~7.0%的锌粉,采用电弧炉熔炼法和单辊熔体快淬法制备了普通和急冷Al-Si-Zn钎料,并用这两种钎料对304不锈钢和6063铝合金进行钎焊,研究了这两
对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多层次的法律规制是发达国家为保护环境所普遍采用的措施,加强对环境的刑法保护也是发达国家在防治环境问题方面的有益经验。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