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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相区别,核心是以人为本,关键是提升质量,必须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国家现代化事业、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农”问题的解决、区域协调发展以及社会全面进步等都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作为一个中西部地区的欠发达城市,吕梁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比较滞后,大力推进城市发展势在必行。吕梁新区建设项目是吕梁市城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研究吕梁新区建设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实现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注重统筹兼顾、集约高效,突出绿色生态、文化特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但从吕梁城镇化实际来看,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空间难以容纳,经济产业较为单一,基本公共服务供应不足,人居环境较差,这客观上要求吕梁必须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吕梁新区项目应运而生。正在建设中的吕梁新区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呈现出了注重生态环境,彰显文化特色,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第三产业为主导,优化产业布局,实行“农转非”政策,促进人口城镇化等符合城镇化基本要求的建设特点。吕梁新区在地理区位、政治政策、经济财力、社会支持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优势,这些优势条件成为了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强大动力。当然,对照新型城镇化基本要求,结合吕梁当地实际,吕梁新区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规划设计不够合理、投资模式比较单一、建设体制不够顺畅、被征地农民城镇化工作不够到位以及社会管理跟进不及时等。深入分析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划建设者城镇建设的理念比较滞后,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把握不准、理解不深;二是政府过分主导,从规划到建设再到投资等各个方面政府都强势主导;三是市场参与不够充分,其主导性地位和功能未能得以体现和发挥;四是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从新型城镇化视角审视,吕梁新区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才能完成从传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的转变,真正成为吕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典范。一是必须立足吕梁实际,科学规划新区,紧紧围绕区域中心、产业新区、宜居之地的建设目标完善新区规划,根据紧缺的土地资源适当缩小规划面积,按照经济发展实际合理降低规划标准;二是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凸显地方文化特色,要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挖掘历史文化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绿色新区、人文新区和智慧新区建设;三是必须将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正确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四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政策,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力度,促进新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业,吸引外来劳动力流入新区,努力实现人的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