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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竞争法上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开始出现的,它多发于市场经济初期的无序竞争。商业贿赂行为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和其他手段贿赂交易对象或有关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行为。商业贿赂对一个国家和社会有着巨大的危害性,它侵害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腐蚀了国家廉正的政治制度,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加以禁止。近年来,我国市场上的商业贿赂现象较为严重,通常得不到应有的查处,甚至发展成为部分行业的市场“潜规则”。商业贿赂极大地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动摇了经济领域应有的诚实、信用原则,给国家、各种经济组织体和个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已成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侄桔。因此,如何规制商业贿赂也就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为防止商业贿赂行为,我国先后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民法》、《刑法》中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无论是从内容本身还是从具体操作上来说,都存在很大的缺陷:法律体系条文散乱、范围狭窄;没有明确规定商业贿赂的定义、认定标准;主管机关不统一、会计规则不严格等。所以,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研究,并在借鉴国外有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对于建立必要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是本篇文章所要追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文章以界定商业贿赂的含义和特征作为出发点,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诠释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揭示腐败是商业贿赂的唯一本质。通过运用历史、比较两种分析方法对商业贿赂狭义和广义概念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出商业贿赂的广义概念应该替代狭义概念,应把它作为学界研究的统一标准;文章重点分析了商业贿赂行为和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建议扩大商业贿赂行为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贿赂内容的范围;针对我国商业贿赂的立法实践和制度缺陷,文章重点论述了完善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即完善商业贿赂的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完善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建议制定独立的反商业贿赂罪。在完善法律制度上,本文还建议完善反商业贿赂会计法律制度建设和海外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国际间反商业贿赂的沟通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