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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气候和人们高耗能、高成本、高污染的耕作方式等原因,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及荒漠化现象凸显,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森林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锐减。随着石油农业不可持续性的日渐暴露,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农业领域的发展和应用,生态农业应运而生,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一股新生力量。实践证明,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途径。然而,现阶段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其中政策和法律的不健全是最大障碍。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为我国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对促进生态农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所界定的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是指调整人们在从事生态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类规范的总称。它在表现形式上,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指导文件、规章、制度、标准、机制和规划。本文运用系统分析法,对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现状从整体上进行剖析,指出相关政策和法律的缺陷及其危害,即缺乏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框架体系、缺少基本法、缺少基本规划、生态农业技术规程不完善、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缺陷、科研服务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缺乏激励机制、缺乏监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不当和宣传教育体系不健全。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在研究国外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上,提出可以移植到我国的相关立法理念、政策、机制和措施。运用归纳与综合分析法,提出构建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体系的设想,在确定构建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的基本原则:整体性原则、符合我国生态农业内涵的原则、服务生态农业实践的原则与应用现有规范和补充缺位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主要由四个层次构成:基本规范,即基本法和基本规划;核心规范,即技术规程和产品认证制度;基础规范,即科研、教育培训政策和激励机制;辅助规范,即监督、考核制度和宣传教育政策,阐述了各层次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体系构建的外部保障机制。本文提出完善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体系中主要内容的构想,主要包括:制定生态农业基本法,拟定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目标及原则、生产规定、生态标识、认证管理、监督管理、贸易规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生态农业发展规划,着重强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农业规划问题;健全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提出整合认证体系、完善认证标准、组建认证的辅助机构和推行认证机构社会化的构想;创新激励机制,从财政、金融、税收、生态效益补偿四个方面提出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并提出重大农业投入政策法制化构想;完善监管制度,主张生态农业工程实施监理制度;变革考核制度,从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绿色会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和绿色干部考核制度的角度提出变革的方向与完善制度的内容及形式;健全宣传教育政策,针对不同的受众提出应从生态文化教育、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生态农业知识教育和食品安全教育四个方面加强生态农业意识、理论与实务的宣传教育。总之,我国生态农业的科学持续发展有赖于构建科学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其中,生态农业法和规划是推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核心,健全的认证制度是落实生态农产品销售的关键,法制化的激励措施是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保证,健全的考核和宣传教育政策是增强生态农业发展后劲的有力支撑,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制度是其他各项制度得以有效落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