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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行为在上市公司生命周期中始终扮演着高回报高风险且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一项重大投资决策,并购行为的动因与规模经济效应、节约交易成本、改善生产经营方式紧密相关,并购行为来自于管理者践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并购决策是一项高风险的投入,低回报的并购结果将会损害管理者利益,加之并购可能带来控制权的调整,管理者也需要谨慎考虑自身控制权降低的风险和经济后果。因此,并购行为也被一些研究认为与企业代理成本有关。作为国内外改善代理问题最普遍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制度通过降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限制管理层的短视行为,降低代理成本,为追求公司长期价值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激励作用。自2005年底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拉开序幕,至今已逐渐成熟。大多数企业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也有一些企业采用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方式。 在研究股权激励与并购行为的文献中,大部分文章将股权激励实施与否设置为二元虚拟变量,且大多研究股权激励和并购绩效间的相关关系。但事实上,股权激励的不同种类是否会对并购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效果,股权激励是否也会对连续并购行为产生影响则很少有人提到。因此本文创造性地研究了不同股权激励种类对于并购和连续并购行为的具体影响。并借助股权激励强度变量衡量股权激励的实施。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选取2011-2016年612家上市公司发起的共2940起并购事件为样本,结合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对四个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1)股权激励对企业并购可能性和连续并购行为的影响。(2)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对并购可能性和连续并购的影响。(3)股权集中度对股权激励与并购之间关系的影响。(4)产权性质对股权激励与并购行为之间关系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股权激励与企业并购和连续行为都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且三年内并购频率越高,这种关系越明显。与限制性股票相比,股票期权对于并购行为的推动作用更加显著。此外,股权集中度能够显著削弱股权激励与并购行为间的关系。与民营企业相比,在有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更能调动管理者的并购积极性。本文在得出相关结论的基础上对结果产生的原因进行了一定解释,随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