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以刑事判决书的形式,强迫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我国,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犯罪人判处的主要刑罚方法之一,同时其执行问题也是执行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在保证罚金刑高适用率的同时,如何实现罚金刑的高执行率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对此,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工作者们进行了诸多的探索。在国外,罚金刑易科制度作为保障罚金刑圆满执行的一种救济措施得到了推崇;但是,这种经过国外司法实践证明了的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措施在我国却受到了不少学者的非难。本文在参考国外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设计了符合中国实际的罚金刑易科制度。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罚金刑易科制度概述。主要对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对罚金刑易科制度在国内和国外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第二,罚金刑易科制度的理论分析。首先,在对我国刑法理论界有关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各种观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罚金刑易科自由刑不是“以刑代罚”、罚金刑易科自由刑与罚金刑的立法初衷并不相悖、罚金刑易科自由刑对我国刑罚功能的发挥不产生消极影响、罚金刑易科自由刑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相违背等几个问题。接着,笔者从罚金刑与自由刑本质属性的同一性、价值的同一性和目的的一致性三个方面论证了罚金刑易科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实践分析。首先,通过对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新旧刑法典有关罚金刑的规定以及我国罚金刑的现实执行情况三个方面的分析,充分说明现阶段在我国实行罚金刑易科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接着,通过对国外实行罚金刑易科制度国家的模式考察和国内一些法律相关规定的分析,提出并论证了我国目前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的现实可行性。第四,我国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首先,对现在国内理论界在罚金刑易科的具体制度设计问题上存在的各种观点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观点:针对造成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罚金的不同原因,将不缴纳罚金分为有能力而恶意不缴纳和客观无能力缴纳两种较为合理。在综合分析国外立法模式,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笔者这样设计了我国的罚金刑易科制度:对有能力缴纳而主观恶意不缴纳罚金的受刑人,易科为短期自由刑;对确因客观无力缴纳而未纳罚金的受刑人,通常情况下易科为公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