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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对天津市泰达社会服务中心、社会学学会、梦工场儿童助长中心三个民间组织的个案调查资料为依托,以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为研究主题,从“官性”和“民性”两个对立而平行的视角建立了测量双方互动关系的指标体系,包括“官性”层面的合法性、控制力、赋权性、排他性四个维度以及“民性”层面的自治性、自主性、独立性和公益性四个维度和若干具体指标。在较为详实的访谈资料基础上,本文呈现了三个民间组织成立发起、组织架构、职能性质、内部运作、外部交流、政府支持等多方面的现状和特点,从而对三个民间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作了经验性总结。三者分别处于“官性”与“民性”两极间的不同位置,或是被政府“包养利用”,或是无关政府痛痒,或是游离于政府双重管理体制之外,经过分析得出结论:三个个案官民两性力量的对比未必是民间组织的主动选择,是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关系的体现和结果,而这一互动过程的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手中:政府会按需给之、按需护之、按需用之,甚至按需建之。在对三个民间组织的官民两性作以整体性对比的基础上,本文紧密结合三个个案,从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双重视角讨论了官办型民间组织对于政府所具有的“编外”意义和对于民间组织自身发展的利弊、“非官非民型”民间组织的发展障碍以及“官弃民需型”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文章的最后,笔者对如何在中国现实体制框架与社会环境下,构建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良性互动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关键在于互动双方均在这一关系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政府部门要纠正“三位”弊病,即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民间组织要甩掉三个“极端”,即不走“民性”极端、“无为”极端、“官性”极端。双方形成优势互补,在公共服务领域形成国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民间组织所争取的特殊群体利益的有机结合,建立一种双向的非对抗性的适度制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