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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全球经济波动的影响,国际航运市场风波不断,海事争议频发。基于仲裁在解决争端方面所特有的保密性、高效性、中立性、专业性及在裁决执行方面的便利性,许多航运和外贸企业均倾向于将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实践中,我国企业或个人在国外面临仲裁的情况亦时有发生,一旦仲裁失败,就可能会涉及到债权人在我国申请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问题。1987年我国加入《纽约公约》后,针对属于该公约项下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主要依据该公约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该公约项下的裁决,我国法院则依互惠原则和我国国内法为审查依据。对于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外国仲裁裁决的基本理论。本章分三节,首先通过对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界定“外国”标准的分析,引出并评述我国现行法律对“外国”的界定标准;其次分析“海事仲裁”的概念及其特征;最后,从裁决的种类和效力两方面对如何界定“裁决”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及依据。本章以我国现行立法为视角,对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要求进行了阐释,主要包括立案程序、保全程序及法院的审查程序。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角度对我国法院审查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申请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 第三章,《纽约公约》下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本章专门对《纽约公约》第5条所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事由逐一进行论述,指出了该公约在具体运用中的问题及应对,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对在我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海事仲裁裁决案件审查过程中,当事人的抗辩、法院的审查均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最后通过案例的实证分析,对我国法院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时所持有的观察点和司法倾向进行了评价。 第四章,国内法下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本章总结了司法实务中依据国内法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特殊理由,并对每一理论分别进行了研究,包括时效、仲裁中间措施、未遵守仲裁前程序、当事人破产及主权豁免。 第五章,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本章以前四章的研究为基础,指出了我国审查外国仲裁承认与执行案件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