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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育的成熟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不可逆转的结果,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作为社会逐渐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在20世纪席卷全球。非营利组织由于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等特点,比政府更有效率,比企业更具公信力,同时由于多元化的利益格局,非营利组织将在社会管理中将扮演越来越积极的角色。而保持自主性是非营利组织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只有具有自主性的非营利组织才能保持公益性、志愿性等特点,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去弥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某些不足。对于判断非营利组织自主性强弱的标准虽然学界尚无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也有学者对此进行了初步界定,如美国学者朱莉?费希尔提出了非营利组织自治的七个要素。本文主要针对中国非营利组织进行探讨,同时将朱莉?费希尔关于非营利组织自治的七个要素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判断标准,即基础性条件、自身影响力、与政府的关系,并以此为分析框架,同时结合中国的国情将自主性问题的分析主要定位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的视角。总的来说,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着弱自主性的现状,走向自主的基础性条件缺乏,自身影响力有限,与政府的接触中始终处于一种非对称性的关系。通过国外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对比,其不但有着普遍性的原因,也有着特殊的社会根源,这些深层次的根源成为制约中国非营利组织进一步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可喜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使得一些基础性的条件出现了某些转变的契机,只有把握这种转变的契机进一步的加强基础性条件建设,增强自身影响力,改变同政府的非对称关系,才能提高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能力。而非营利组织走上独立自主的道路将实现多方共赢,同时也是中国实现社会多元治理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