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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环境的形成极大地影响着著作权制度,数字网络技术对著作权制度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默示许可使用制度在协调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多元利益关系、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上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以及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基本法律理论为依据,结合国内外典型的案例,并参考国外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从法律制度与数字信息技术两个层面就网络环境中默示许可使用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立法完善等问题作一深度剖析。全文共分引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结语五部分。
第一章“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概述”,从宏观上介绍了著作权默示许可的含义及其性质,并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默示许可使用”、“对价”、“与国际公约接轨的需要”三方面分析网络环境中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制度的必要性。利益平衡分析贯穿在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制度的必要性论证当中。通过分析得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个强大的权利束,其出现势必打破知识产权制度原有的利益平衡,故著作权的默示许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第二章“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现状分析”,这部分主要从立法以及司法层面分析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的现状。通过比较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次修正得出我国法律“在转载、摘编的适用主体上对互联网的对立态度”;而2006年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亦有不足,主要表现为未明确转载、下载是否属于侵权以及没有规定默示许可制度。由于立法的缺失,导致出现了很多本不是侵权的纠纷的产生。
第三章“网络时代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制度的完善”,界定了我国网络环境中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互联网网站对网下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转载与摘编;网站对其他网站已发表作品的转载与摘编以及报刊对网上已发表作品的转载与摘编”、“规定馆外默示许可使用数字图书馆作品”以及“明确规定默示许可使用可作为侵权行为抗辩理由应用到具体个案中”。最后,为了保障默示许可使用的有效实施,建议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此,笔者借鉴我国一些比较成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做法,比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章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建议,并演示了如何利用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系统完成著作权默示许可的工作流程。
结语对全文进行了概括,认为网络技术的进步给著作权带来很多挑战,著作权的保护始终离不开著作权人,使用者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默示许可制度是贯彻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的重要手段和体现,其在知识产权法中起到利益调节器的作用。如何在保护私人利益与维护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寻找出平衡点,实现对价,也是整个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个体创新与大众利益之间应实行怎样的“对价”,如何简化著作权使用程序是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默示许可制度的精髓所在。网络时代我国著作权默示许可使用制度应该注重实效,应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保障默示许可使用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