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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各类专门性问题成为民事诉讼中司法认知的难题,而单一的鉴定结论的形式无法涵盖对多样化专门性问题的证明与解释,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我国为满足民事诉讼中专门性问题证明的需要而创设的一项制度,其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弥补鉴定制度的缺陷、实现案件公正审判均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专家辅助人制度在立法层级上的过低、理论研究上的不足、制度规范上的缺失等问题大大降低了制度的功效,亟需理论重构和立法支持。本文研究的意义即在于通过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在理论上厘清争议,进而实现规范立法、指导司法的借鉴意义。 本文认为,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与专家辅助人陈述及出庭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是由专家辅助人资格、权利、义务、责任、诉讼程序和意见效力等在内的一系列规则组成的有序体系,具有内在的体系性。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法律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在对域外制度的借鉴和本土化上实现了合理融合,具有现实的正当性,理论研究应当尊重实务需求,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和发展的理念对待这一制度。 本文研究的逻辑层次为:在阐述专家辅助人制度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评析其司法实践,提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理论基础、规则构建以及制度依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概述。主要对专家辅助人概念、职责进行阐述分析,并对与之相关的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意大利技术顾问制度以及国内民事诉讼中与专家辅助人相近的概念进行辨析,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现实意义进行论述。 第二部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司法实践。专家辅助人制度对我国法院在专门性问题上的司法认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立法层次过低、理论研究不足、体系协调不畅、缺少统一规则等问题,大大限制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影响了其实施效果。 第三部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础理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理论研究需要观念上的转换,应当从程序公正的诉讼理念、制度借鉴与本土化的契合、开放发展的证据体系来认识专家辅助人制度,充分理解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价值并包容其发展。专家辅助人在性质上具有独立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的特点,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 第四部分: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规则。本部分主要采取横向比较和实证分析的方式对专家辅助人的资格、专家辅助人的选任及审查、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质证采信以及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第五部分:专家辅助人的制度依赖。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良好运行不仅需要理论研究的支持、制度本身的规则完善,还需要依赖一系列与之相匹配的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需要立法明确与证据种类的重构、与鉴定人制度之间的体系协调、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专家辅助人宣誓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