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民法中,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它对于我们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和自身的尊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言论自由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也必不可少,它保障着我们对某个事件、某个人物发表评价或者提出意见的自由权利。名誉权和言论自由均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等地位,没有权利位阶的区分。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会触犯名誉权的权利界限,在保护名誉权的同时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使,导致两种权利的互相碰撞,发生冲突在所难免。目前,我国的《宪法》、民法领域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这三大法律规范都对名誉权、言论自由的规定甚少,出现了概念界定不清晰、保护措施规定较少、功能作用表述不明确、权利边界模糊等立法问题,导致两者发生冲突时得不到很好地解决。本文在探究我国目前关于两种权利的研究现状以及国外先进的立法制度的基础之上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全文分为五个部分,首先,用两个比较新的社会事件,引出在现实生活中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存在着权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其次,对名誉权以及言论自由各自的基本定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名誉权侵权的抗辩事由进行阐述,清晰地展现出我国现有立法对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规定现状。再次,本文总结出两种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主要存在的三种冲突形式,接下来文章就深刻地剖析了两者产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权利边界划定不明确、两种权利的保护宗旨相反、权利与权利之间本身就存在相互的制约性、两者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这四个理论和立法方面的原因。然后,本文的第四部分,具体介绍了我国有关言论自由和名誉权方面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实践中的现实漏洞,主要表现为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偏袒对名誉权的保护、名誉权的侵权构成要件规定的比较模糊。第四部分的第二个大问题,详细介绍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对普通法院的判决审查是否违宪,以达到平衡二者的目的。然后用一个经典的案例引出著名的“真实恶意”原则,美国将自然人个人与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区分开来保护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同时也详细介绍了德国宪法法院在宪法诉讼中,平衡同样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言论自由和名誉权,其对个案进行利益衡量的思想亦可为我们所参考。最后,本文重点提出了完善我国名誉权与言论自由冲突解决机制的建议,具体有:将公众人物与普通自然人名誉权区分开来保护、明晰侮辱和诽谤的认定标准、完善我国现有的立法体系、加强言论自由的舆论监督这四个方面。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希望能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一点参考意见,以期将现实存在的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矛盾加以化解,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平衡两者的利益价值。